鲁文化的来源与特点
王钧林

    鲁文化源远流长,基础深厚。大致说来,鲁文化有三个来源,分别是周文化、殷文化和东夷文化。三者不是平等并行的,而是有主次之分。周文化占据主导地位,以周文化为主,融会贯通三种文化成分,然后形成了鲁文化。鲁文化出自于周文化,在与鲁国历史相伴随的发展过程中,又呈现出鲜明的地域特色。
    一、鲁文化的主要来源:宗周礼乐文化
    宗周礼乐文化是鲁文化产生的前提,又是鲁文化的最重要的源头活水。二者本质上同属一种文化,都属于“郁郁乎文哉”的礼乐文化。
    礼乐文化是中国历史上产生的第一个独立的文化形态。不能确指其起源于何时,但至少从夏代开始,礼乐文化就已进入了大致成熟的发展时期。此后,由夏及商,由商及周,礼乐文化一脉相传,“殷因于夏礼,所损益可知也;周因于殷礼,所损益可知也。”经过长时期的损益选择,“郁郁乎文哉”,于周为盛,粲然大备。然而,由于文献不足,对于夏、商两代的礼乐文化,即使博学如孔子,也不能闻其详。宗周礼乐文化则不然,对于孔子来说,它不是文化遗存而是文化生活,所以,孔子说过:“吾说夏礼,杞不足征也。吾学殷礼,有宋存焉。吾学周礼,今用之,吾从周。”“吾学周礼,今用之”,正表明了这一点。
    宗周礼乐文化,实赖文王和周公而成:周文王奠定其修德敬德的精神方向;周公制礼作乐,提供了其日后藉以发展的基本范式和基本规模。
    周文化承接殷文化而来,但周文化不同于殷文化。在古人看来,周文化的基本特点,可用一个字来概括,这就是“文”;殷文化的基本特点,同样可用一个字来概括,这就是“质”。具体到继承法来说,何休《公羊解诂》隐公元年指出:“嫡子有孙而死,质家亲亲先立弟,文家尊尊先立孙。”“质家”指殷,其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是“亲亲”,根据这一原则,嫡子有孙而死则立弟。“文家”指周,其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是“尊尊”,根据这一原则,嫡子有孙而死则立孙。“殷道亲亲者,立弟。周道尊尊者,立孙。殷道质,质者法天,亲其所亲,故立弟。周道文,文者法地,尊者敬也,敬其本始,故立长子。周道,太子死,立适孙。殷道,太子死,立其弟。”根据最新的研究成果,“亲亲”和“尊尊”实际上反映了重母统与重父统的差别和对立,“所谓传统的‘殷道亲亲’,系指商代重母统,所以长子死了,传位于母弟,不传孙。所谓‘周道尊尊’,系指周代重父统,所以长子死了,传嫡孙,不传子。亲亲立弟,说明商代仍然保留了原始氏族社会的继承风格,而尊尊传嫡孙正是斩断了旧的继承制度的证明。”继承法只是“文”和“质”的一方面的内容,从这一方面的内容即可看出“文”和“质”、周文化和殷文化的差别。
    礼乐文化是制度文化。王国维曾对周代制度作过精辟的论述。他认为,在中国历史上,论政治与文化之变革,莫剧于殷商之际。他说:“殷周间之大变革,自其表言之,不过一姓一家之兴亡与都邑之转移;自其里言之,则旧制度废而新制度兴,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。”又指出:“周人制度之大异于商者:一曰立子立嫡之制,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,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。二曰庙数之制。三曰同姓不婚之制。此数者皆周之所以纲纪天下,其旨则在纳上下于道德,而合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以成一道德之团体。”制度是礼乐产生的基础。王国维论周代立子立嫡之制,称“有周一代礼制,大抵由是出也”立子立嫡之制是原生的制度,宗法制、分封制皆由此而派生,是次生的制度。礼乐是文化,也是制度,其核心是礼制。礼制从属于制度。有什么样的制度,便有什么样的礼制。宗周礼乐文化实由各种社会制度而生成,并以社会制度为核心,为社会制度服务。
    二、鲁文化的其他来源:殷文化和东夷文化
    鲁地原居民是“商奄之民”,立国之初又分有“殷民六族”。“商奄之民”和“殷民六族”是鲁国的“国人”,他们的社祭之所称为“亳社”。鲁国姬姓贵族是西来的周人,他们是殖民者和统治者,其社祭之所称作“周社”。春秋末年,阳虎发动政变,曾经“盟公及三桓于周社,盟国人于亳社。”与贵族在周社盟誓,与国人在亳社盟誓。亳社、周社的地位几乎同等重要,所以鲁国人喜欢用“间于两社”来比喻执政大臣。鲁国的商奄之民和殷遗民,作为“国人”,为数众多,聚族而居,他们自然不会放弃自己的文化传统。据报道,20世纪70年代发掘的鲁国故城两周墓葬,可以明显地分为甲乙两组,其中甲组墓是当地土著“商奄之民”的墓,“从西周初年至少一直延续到春秋晚期,这个事实说明当地民族固有的社会风尚曾牢固地、长期间地存在着,并经历了自己发展变化的过程。”
    鲁国的殷遗民的确有着自己的礼俗,并且通过孔子对鲁文化产生了影响。孔子是殷遗民中的一员,他对本民族有着文化上的认同感。据记载,孔子临终前说:“殷人殡于两楹之间……而丘也,殷人也。予畴昔之夜,梦坐奠于两楹之间……予殆将死也。”这实际上是告诉弟子们:他死后要用殷人的丧礼。孔子弟子子张也是殷遗民,他曾向孔子请教“高宗谅阴,三年不言”的问题,而孔子的回答是:“何必高宗,古之人皆然。君薨,百官总己以听于冢宰三年。”“高宗”指殷王武丁。大概子张察觉到了殷遗民的丧葬礼俗与古书记载的“高宗谅阴,三年不言”有某种联系,所以他向孔子请教,而孔子是从三年之丧的角度予以回答。孔子和子张师生二人,一问一答,说明这两位“殷士”对本民族的历史文化和习俗有着浓厚的兴趣和心理上的认同感。子张的父亲死后,主持丧事的公明仪“问启颡于孔子,孔子曰:‘拜而后启颡,颓乎其顺;启颡而后拜,颀乎其至也。三年之丧,吾从其至也。’”在这里,孔子明确主张实行三年之丧。这是见于文献记载的孔子时代殷遗民行三年之丧的重要证据;同时,这也说明三年之丧不是孔子的发明,而是孔子对本民族一种礼俗的倡导和推广。子张死后,同样也是用殷礼治丧的。可见,殷文化对孔子产生了深刻的影响。
    鲁地的“商奄之民”主要是东夷人,他们和殷遗民一样,继续保持了他们自己的习俗和文化。东夷人秉性温柔,敦厚和平,讲究礼让,崇尚仁德。许慎《说文解字》在解释了“夷,东方之人”之后,又指出:“唯东夷从大。大,人也。夷俗仁,仁者寿,有君子、不死之国。”这里提到的“夷俗仁”,是一条很重要的消息,说明孔子大力倡导的仁,或许受到了夷俗的影响,或许最初来自夷俗。《后汉书·东夷列传》指出:“《王制》云:‘东方曰夷’。夷者,柢也。言仁而好生,万物柢地而生。故天性柔顺,易以道御,至有君子、不死之国焉”。“柢”是树木的主根。《韩非子·解老》篇解释《老子》中的“深其根,固其柢,长生久视之道也”时,说:“树木有曼根,有直根。直根者,书之所谓‘柢’也。柢也者,木之所以建生也。曼根者,木之所以持生也”。由此看来,所谓“夷者,柢也”,是比喻东夷人有好生的仁德,喜爱“万物柢地而生”。仁的德性是好生(“仁而好生”),很自然,有仁德,即长寿,所以有“夷俗仁,仁者寿”之说。“仁者寿”,亦见《论语·雍也》篇,董仲舒解释说:“仁人之所以多寿者,外无贪而内清净,心平和而不失中正,取天地之美以养其身,是其且多且治。”联系《淮南子·地形训》说“东方有君子之国”、《山海经·海外东经》说“君子国……其民好让不争”来看,东夷地区当有敦厚和平、好让不争的民风。这种民风在“礼失而求诸野”的中国已不可得,但仍为人们所向往,称之为君子之风。孔子曾经一度动过“欲居九夷”的念头,有人以为不可,说东夷鄙陋,孔子回答:“君子居之,何陋之有?”这是说:那是君子居住的地方,有什么鄙陋的呢?孔子对东夷人及其文化是相当尊重的。郯国国君来鲁国访问,孔子乘机“见于郯子而学之”,收获颇丰,事后对人说:“吾闻之,‘天子失官,学在四夷’,犹信。”可见,孔子时代,东夷人还保持着较高的文化水平。
    正因为东夷人有仁德,而又为孔子所尊重,所以有学者断定:东夷人的社会道德观念,“便是中国历史传统上所说的‘仁道’……孔子本是接受东方传统的仁道思想的,又进一步发展为儒家的中心理论。”的确,“夷俗仁”应该是孔子、儒家关于仁的思想的最早渊源。
    三、鲁国礼乐文化的特点
    鲁国是周公的封国。周公制礼作乐,对于鲁国礼乐文化的形成有着莫大的影响。并且,伯禽代周公就封,周王室予以厚赐,周成王“命鲁公世世祀周公以天子之礼乐”,“凡四代之服、器、官,鲁兼用之。是故鲁,王礼也,天下传之久矣。”因为周公的关系,鲁国立国之初,就拥有了天子礼乐、祝、宗、卜、史、礼器、典籍等等,这些都为礼乐文化所必须,因此,鲁国一开始就很容易形成比较完整的礼乐文化体系,进而形成自己的礼乐传统。
    鲁国立国之初,为了推行宗周礼乐文化,在其境内进行了一番比较艰难也比较彻底的礼俗改革。《史记·鲁周公世家》记载:“鲁公伯禽之初受封之鲁,三年而后报政周公。周公曰:何迟也?伯禽曰:变其俗,革其礼,丧三年然后除之,故迟。”比较而言,姜太公受封于齐,则是“五月而报政周公。周公曰:何疾也?曰:吾简其君臣礼,从其俗为也。”齐国对待当地礼俗、文化的方针是“因其俗,简其礼”,鲁国的方针则是“变其俗,革其礼”。可见,齐国比较尊重当地原住民的习俗和礼仪,因地而制宜。鲁国则不然,鲁国要除旧布新,要对当地原住民的习俗和文化实行彻底变革、改造,以推行宗周礼乐文化。
    鲁国的礼乐文化既与宗周礼乐文化同质而且一脉相承,又吸收了殷文化和东夷文化中的一些有益的成分,再加上鲁国人几百年的文化创造,这一切都使得鲁国礼乐文化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。
    (一)有属于自己的“鲁礼”
    鲁国在春秋时期有“周礼尽在鲁矣”的美誉,说明当时鲁国所保存的以及所实行的主要是周礼。可是,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,鲁国以周礼为基础,结合本国实际情况予以斟酌损益,也制定了自己的礼,称鲁礼。《左传》昭公五年记鲁国葬叔孙豹,季氏命治丧的杜泄指挥叔孙豹的柩车走西门,杜泄以为这不合鲁礼,说:“卿丧自朝,鲁礼也。吾子为国政,未改礼而又迁之。群臣惧死,不敢自也。”“卿丧自朝”,不说是周礼,而说是鲁礼,鲁礼与周礼应该有所区别。或许在“卿丧自朝”的大节上,鲁礼与周礼基本相同,只在细节上有所区别。由于文献不足证,今人对于鲁礼难言其详,但鲁礼的存在不容否认。
    (二)强调宗法上的“尊尊而亲亲”观念
    鲁国宗法观念浓厚,在用人政策上,十分讲究血缘宗法关系上的亲疏贵贱,优先任用亲者、贵者。这与齐国任人唯贤、崇尚功业、重用有实绩的人明显不同。齐鲁两国用人政策上的这一差异,据说早在立国之初即已确定:“昔太公始封,周公问:‘何以治齐?’太公曰:‘尊贤而上功。’……周公始封,太公问:‘何以治鲁?’周公曰:‘尊尊而亲亲’。”    “尊贤而上功”与“尊尊而亲亲”,是两条完全不同的用人路线,并由此导致完全不同的后果。齐国的“尊贤而上功”,有利于发现人才,能够将社会上的优秀人才吸收到政权机构中来,提高效率,减少失误,扩大统治基础。鲁国“尊尊而亲亲”,不容许宗法关系上的疏远者加于亲近者之上,更不容许异姓之人参与政权机构,久而久之就把姬姓贵族搞成了一个封闭性的小圈子,不利于政权建设和社会发展。在这方面,齐鲁两国的差异非常明显。管仲和曹刿是同时代人,而且都是从社会下层脱颖而出的贤能之士。管仲原是齐桓公的政敌,经鲍叔牙推荐,齐桓公能够以事业为重,不记一箭之仇,重用管仲为相。曹刿在国难当头之际,毛遂自荐,帮助鲁庄公出谋画策,夺取了齐鲁长勺之战的重大胜利。建功立业在先,已经显示出曹刿忠君爱国的德与才。可是,曹刿在鲁国却始终未得到重用。这和管仲形成了鲜明对照。
    (三)一切以礼为准绳,着重发挥礼制中的德治精神
    礼在周代包罗了礼、法、道德规范、典章制度等等,所谓“制度在礼,文为在礼”即指此而言。鲁国奉行周礼,知礼、习礼、好礼、学礼蔚然成风。孔子一再强调:“不学礼,无以立”;要求弟子们“立于礼”,做一个“文之以礼乐”的君子,“博学于文,约之以礼”,“非礼勿视,非礼勿听,非礼勿言,非礼勿动”,要求一切均以礼为准绳,由礼为之“制中”,即“礼乎礼”。鲁国人重视礼,有一个显著特点,即:格外看重礼的德治内容,对于礼所包含的法治精神不太重视,所谓“礼乎礼”,实际上是要求按德治办事,强调了德治的精神。相对说来,鲁国比较缺乏法治的传统和精神。
    比较一下齐国的情况,会看得更清楚。齐国和鲁国一样,也奉行周礼,但齐国一向有讲法的传统,比较注重周礼中的法治精神。西周时期,齐国即有一部成文法典《吕刑》,载于现存《尚书》中的“周书”部分。有学者称:“《吕刑》讲刑,故齐为最先产生中国法家之地区”。管仲为相时,一方面强调礼、义、廉、耻,一方面重视法的作用。他在进行改革之初,就要求“劝之以赏赐,纠之以刑罚”。管仲以后,齐国的讲法的传统沿袭不改,到礼崩乐坏的时候,便脱离周礼独立发展而发扬光大,终于在战国之世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田齐法家学派,与三晋法家学派相映争辉。
    (四)重文崇文的倾向
    宗周礼乐文化,就内容而言,可分为礼乐和刑政两大部分。
    礼乐属文,刑政属武,一文一武,文出自文王,武出自武王,所以,“周道”也就是文武之道。周人特别推崇文王和武王,原因在于他们是“周道”的奠基者和开创者。周公制礼作乐,属于文的系统。鲁国秉承宗周礼乐文化,对于文武两方面不是给予同等的重视,而是着重继承和发展了它的文的传统。孔子盛赞“郁郁乎文哉”,而且“仲尼之门,五尺童子羞称五霸”,似乎透露出了一种重文轻武的倾向。齐国一向有重武的传统,不但有过几度国势强盛,而且培育出了若干大军事家,特别是孙武,著有《孙子兵法》,是公认的武圣人。比较而言,鲁国培育出了儒墨两大显学,大思想家孔子更被推崇为“至圣”。可以说,孙子是武之圣,孔子是文之圣,两人一文一武,一齐一鲁,分别代表和反映了齐鲁两国文化的最高水平,也都对中国历史文化做出了巨大的贡献。
   (五)对待礼乐传统,有明显的文化保守主义倾向
    鲁国人珍惜文化,尊重传统,他们对于自己的先人、先君、先王怀着深深的着恋和莫大的尊敬,念念不忘,言必称“先王之训”,事必尊“先人之业”。《国语·鲁语下》记贵族夫人敬姜教育儿子的一段话,总共不到500字,却数次提到“昔圣王”、“古之制”、“先王之训”、“先人之业”、“必无废先人”等等。孔子更主张“克己复礼”,在“三年不为礼,礼必坏;三年不为乐,乐必崩”的时代,极力维持着礼,使礼不坠落,不松弛,继续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作用。当“告朔”祭日已流于形式的时候,子贡主张撤去作牺牲的羊,孔子不同意,对子贡说:“尔爱其羊,我爱其礼”。当宰我主张改革三年之丧、缩短丧期为一年时,孔子不同意,理由是三年之丧是报答父母三年襁褓养育之恩,并批评宰我为“不仁”。鲁国人如此尊重、维持自己的礼乐传统,这在礼坏乐崩的时代实在难能可贵。可以说,在对待礼乐传统上,几乎每一个鲁国人都是一个文化保守主义者。
(作者为山东孙子研究会副会长、山东师范大学齐鲁文化研究中心教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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